企业经营过程中,销售原材料时,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销售原材料的会计分录应怎么做?

销售原材料分录

  销售原材料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原材料实现销售后应同时结转原材料账面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账务处理

  原材料核算是指企业库存里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原材料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