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时,发现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分录
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但因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分录如下:
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应当在期末因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不能自行增设,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