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对于企业填制的会计凭证,能否进行销毁?
会计凭证可以销毁吗?
会计凭证是不能自行销毁的,对于过了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以后可以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会计账簿保存的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类账簿保存期限为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存期间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期限为永久。
会计凭证分类
会计凭证的分类: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记账凭证按其适用的经济业务,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