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一般是从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合理分配,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

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如何做会计处理?

  股东会作出决议宣告分配利润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同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实际支付股东分红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利润分配是什么?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