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若企业出现负债等情况,由股东代为偿还。该种情况下,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股东代为偿还负债

  股东代企业偿还负债的分录处理

  股东代企业偿债时:

  借: 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偿还购货债务时:

  借:应付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付账款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公司债务由股东承担的情形

  一、股东抽逃资金。股东抽逃资金主要体现在股东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从而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的行为。若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而无力偿还时,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代公司偿债。

  二、股东出资不实。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未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若公司在诉讼中遇到履行债务能力不足的情况,受理案件的法官或律师可能会查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等,若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要求股东代公司偿债。

  三、其他情况。比如股东挪用公司的财产用于支付个人费用;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以公司名义营业造成债务;股东滥用公司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