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处理周转材料的账务问题,比如购买包装箱的业务,就属于周转材料的核算和范畴。那么相关的账务该如何处理?
购买包装箱的会计分录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包装箱出售的会计分录
单独计价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及材料成本差异: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或者登记借方)
出借/不单独计价出售时:
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或者登记借方)
包装物是什么?
包装产品并随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物品,如桶、箱、坛、袋等。包装物在会计核算中是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存货项目。
单独作为会计核算的包装物有特写的含义,只包括与产品销售有关而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而不包括作为材料的绳、纸张等包装材料,也不包括在企业内部作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并不对外出售和出借的包装物。
周转材料是什么?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周转材料具体内容:
(1)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钢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
(2)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以及撑料等。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及列作流动资产的钢管脚手等。
(4)其他,指以流动资金购置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但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