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时,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对于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1、赊销商品,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款项,冲销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额)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等。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