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有时会将多余的钱用来进行短期投资,其中获取的利息可以作为相关补贴来补助人员。当事业单位收到短期投资期间利息时,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事业单位进行短期投资分录

  事业单位进行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做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本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

  贷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事业单位收到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其他收入”这一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什么是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融资债券等);其他投资如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主要核算的是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其他收入是什么?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