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因为项目上的需要难免会向银行进行贷款,那么当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时,这笔费用要该计入到哪个科目?如何做账务处理?

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设置这个科目,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

  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设置科目设置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已减值。

  贷款的账务处理

  (一)未发生减值的贷款:

  (1)企业发放贷款借:贷款——本金贷:吸收存款等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合同利率确定)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

  (3)收回贷款借:吸收存款等贷:贷款——本金应收利息利息收入

  (二)发生减值的贷款:

  (1)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借:贷款——已减值贷: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2)利息收入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利息收入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3)收回贷款借:吸收存款等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借:

  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

  (四)已确认并转销以后又收回的贷款借:

  贷款——已减值借:吸收存款等贷: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