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付款除了支付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也能使用票据支付,对于持票人而言,取得票据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那么票据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票据权利包括的内容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付款人一般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持票人这里要注意,如果票据超过了期限,持票人会丧失票据权利。例如汇票和本票是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是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因此要注意持有的票据其期限有什么限制,防止丧失票据权利。
(2)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即为追索权。因为是在第一次请求得不到付款之后才行使的,所以追索权也叫做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是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进行追索,具体追索对象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来确定。这些对象是票据中的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即使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也可以对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先后顺序向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的,被追索人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行使追索权,这方面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