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相等,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为:静态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在有建设期,考虑建设期的静态回收期的情况下,静态回收期=建设期+静态回收期。
当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相等时,静态回收期计算公式:投资回收期(年)=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第n+1年的现金净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概念
静态的投资回收期是指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注明。
动态投资回收期在采用投资回收期指标进行项目评价时,为克服静态投资回收期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缺点,就要采用动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缺点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
动态投资回收期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克服了静态投资回收期法的缺陷,因而优于静态投资回收期法。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
1、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总投资的返本期限。
2、便于理解。
3、计算也比较简单。
4、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缺点:
动态投资回收期仍然具有主观性,同样忽略了回收期以后的净现金流量。当未来年份的净现金流量为负数时,动态投资回收期可能变得无效,甚至做出错误的决策。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缺点:
1、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
2、未考虑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
3、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