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是各公司企业共同协商同意共同采取某种经营方式的联合,除此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仍是完全独立的。而合营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
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一、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时才能被批准: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技术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国家主权的。
2、违反国家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1、节省管理费用
联营模式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商家可以不用承担过多的租金,也不用和相关部门联络,直接跟商场签订合同即可。合作方还可以提供部分的宣传工作,节省了商家的推广费用,可以节省许多管理的精力,提高用户的消费率。
2、提高销售额
商户不是单兵作战,商场自身定位的品牌效应,会对商户的业绩有一个较大的带动作用。商家可以选择使用新零售系统,对门店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及时改变经营策略。
3、适合新品牌和外地品牌
对于品牌来说,这种模式可以让自己更好的进入新市场,商城承担了部分风险后,商家也能更好的进行经营,后期可以达到利用品牌吸引用户的作用。
1、资本较独资经营多,因为资本来自多个合伙人。
2、公司事务分工细,合伙人可根据自己擅长的方面从事相关领域的事务。
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伙人之间是利益共同体,公司内部联系紧密,凝聚力强。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提高合伙人的责任心和行为谨慎性。
5、合伙企业有较强实力,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