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会计分录主要涉及接受现金投资、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企业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差额)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按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企业投资者在企业股本中所占份额的差额)
资本(股本)溢价一般是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补足资本的增值额或资金的质量差异而多付出的资金。
3.发行费用的处理
属于溢价发行的,发行费用从溢价收入中扣除,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金额不足冲减的,或者属于按面值发行无溢价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即按照分录中①②③的顺序。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①
盈余公积②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③
贷:银行存款
企业接受非现金投资者作价投入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资产入账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如果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1.接受固定资产(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接受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接受存货投资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增加
(1)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2.减少
(1)回购库存股
借:库存股(每股回购价×回购股数)
贷:银行存款
(2)注销
①回购价大于回购股份对应的股本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在冲减完股本和股本溢价后如果还有差额,应先冲减盈余公积,再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回购价小于回购股份对应的股本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