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通过“废品损失”科目进行核算,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其借方登记不能够被修复的废品成本,以及能被修复的废品所需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减掉成本后废品所具有的回收价值。

废品损失借贷方

  废品损失借贷方登记什么?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通过“废品损失”科目进行核算,属于成本类科目,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废品损失的借方登记不能够被修复的废品成本,以及能被修复的废品所需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减掉成本后废品所具有的回收价值。

  废品损失科目的核算内容

  1、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废品残料的回收价值和应收赔款;分配结转废品净损失。

  废品损失的分类

  企业的残次品可以根据是否可以修复,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

  1、可修复废品。企业的可修复废品,经过修复以后可以正常使用或者可以通过降价的方式实现销售。但为修复支付的费用,应作为废品损失。

  2、不可修复废品。不可修复废品是指在技术上不能修复或没有了修复的价值的废品。

  企业出售废品的收入,不能确定为“收入”,而是要冲减废品产生的损失。

  废品损失会计分录

  不属于废品损失的三种情况

  1、保管损失。产品入库后在待售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变质、毁坏,造成的部分损失要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由于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而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2、“三包”损失。产品销售后实行“三包”的费用。“三包”问题发生的费用,按现行制度,也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3、产品虽未达到质量标准,但可降价出售造成的降价损失。这部分产品并没有增加成本,只是减少了收入,它表现为销售损益,是通过减少收入来解决,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