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暂未公布,参考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复试安排,复试工作预计于3月下旬开始。参考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分数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复试材料

  (1)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确认书》(见附件),不同学位类别的考生,均按考生所选的复试方向,进行复试。复试三个方向分别为:①金属、②陶瓷、③高分子(三者只能任选其一)。

  特别注意:参加复试的同学,一定要在选定的方向进行面试,按照不同的学位类别,在该方向内分别择优拟录取。请务必在3月26日中午12:00之前填报小程序(https://jinshuju.net/f/yNlmx3),提交相应复试方向等信息。

  (2)考生下载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明确要求其不能私自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诚信应试。满足学院复试资格的考生认真阅读《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在纸质版上亲自签上本人姓名。

  (3)复试通知书(3月22日后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4)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的A4纸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一份。

  (5)现实表现材料原件一份(见附件)。

  (6)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见网站http://yzb.buaa.edu.cn/info/1035/1192.htm)。

  (7)往届生还须提交以下电子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纸质版;b.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8)应届生还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一份。

  (9)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书面向北航复试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其他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北航复试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航不解决住宿。(具体要求详见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

  以上纸质材料,请考生务必准备齐全,复试宣讲时携带,统一上交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1.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3月30日左右。满足本院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不同学位类别,分别按照①金属、②陶瓷、③高分子等3个方向组织复试。复试满分220分,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主要考核以下几方面:

  3.本院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4.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学位类别,按考生所选复试方向,分别公布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名单,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22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低于132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满足本院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类别,根据考生所选复试方向(金属、陶瓷、高分子三个方向拟录取比例相同),按照总成绩择优排序,确定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名单。

  (3)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2(《材料综合》)、初试业务课1(《数学二》)的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择优拟录取。

  5.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实施双向选择制,导师可以选择考生,考生也可以选择导师。

  6.拟录取

  符合要求的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成功方视为拟录取。

  7.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人;复试费缴纳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概不退还。

  8.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拟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32分);

  (3)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4)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不符合所报考学院及专业要求;

  (5)未按时提交学校或学院所需的有关材料,例如培养协议(仅限于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以及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

  (6)提供虚假信息。

  注: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复试相关安排均以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新官方政策更新后,会计网也会第一时间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