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在职博士!2024天津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天津大学在职博士

一、天津大学在职博士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五年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论文及科研成果奖励的界定参照天津大学及各学位分委会有关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者,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二、天津大学在职博士报考流程

报考流程分为为个人申请、资格审核及复试、复审、评审委员会评议和录取阶段。

(一)个人申请

申请前查看附录中《天津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目录》,并提前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同意接收后方可报名。导师联系方式见各学院网站或咨询各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录)。

个人申请分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7日

报名流程:登录yzb.tju.edu.cn,点击网页左侧“服务系统”栏中的“同等学力博士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注意“考试方式”必须选择“同等学力博士”。

(特别提示:不需要网上交纳报名费)

2.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部分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5)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博士申请材料模板》(见附录)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1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该表见附录,表中需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表中共需要三封推荐意见,其中一封为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的接收意见,另外两封为专家推荐意见(一名为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另一名为天津大学非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现场确认前应完善表中各项内容,完成所在单位及报考学院(学部)的审批手续。

(2)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天津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直接认证),认证办法如下:

●国内学位认证流程:登录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学位认证步骤可参考我校制作学位认证操作说明。

●境外学位学历认证需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特别提示:学位认证周期较长,请提前准备。无认证报告不予录取。

(3)硕士毕业证书

(4)硕士课程成绩单

(5)身份证

(6)科研成果获奖的证书

(7)近五年公开发表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

(8)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书(见附录)

特别提醒: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同等学力博士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资格审核及复试

日期:2024年8月28日—8月2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或组织复试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确定初步录取名单。根据我校《关于调整进出校园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及复试工作的申请人,需要进入校园时,请提前与各相关学院联系办理访客入校申请手续。

(三)复审(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录取的考生,于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携带上述材料(1)—(8)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硕士成绩单提供一份原件即可)

日期:2024年8月3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工作地点:天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一层102报告厅(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与鞍山西道交口南200米)

身份证件、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及其他材料的原件用于查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资格审查表》用于归入个人档案,材料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报学校领导批示后录取。

(五)录取相关事宜

经学校批准录取后,研究生院向被录取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协议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大学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以及复试费90元。录取信息及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有关通知。

三、天津大学在职博士培养方式及学费

(一)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阶段性集中学习;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学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将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有关通知。

四、天津大学在职博士学位授予

(一)在成绩有效期内,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科研成果获得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且为主要获奖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学位申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奖励包括:(1)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具体认定由各学院负责。

(二)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不颁发博士毕业证书。

五、天津大学在职博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三)医学院医学类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医学相关方向的医学、工学或理学硕士学位。

2.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或卫生健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需要有两名主任医师(或医学相关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

5.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2)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医学相关领域的SCI学术论文(不含文献综述和病案分析报告)。

6.对于确属潜质突出,需要突破以上部分条件的,至少需要有一名医学领域两院院士的书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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