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是指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并被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的硕士教育方式。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等学力申硕获国家承认。同等学力申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报考学员后期申硕需要参加外国语和学科综合(由所选专业而定)的考试,该考试为全国统考。同时,学员满足条件毕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证,该证书与全日制学位证书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国家承认、社会认可度高。同等学力申硕证书可以在学员升职加薪、评职称、读博深造等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报考同等学力申硕的考生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境)外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1条和第2条限制,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不过,每个院校的报考要求略有差异,报考人员应以报考院校的要求为准。
同等学力申硕招生院校有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其中,湖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卓著,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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