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取得税务机关按2%比例返还的手续费,对于这笔返还的个税手续费,财务人员怎么做账务处理?

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分录

 “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公司拿出钱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比例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