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的各种应税凭证都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属于应税凭证之一,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有哪些借款合同可以免交印花税呢?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有:向非金融机构、向企业、个人之间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流动资金周转性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信用证押汇、保理合同和小微企业的优惠。
除了上述合同,借款人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一般是按照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印花税,但是单据代替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是按照借款金额为计税基础的。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方式
如果有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多次填开借据的,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金额计算;但是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是流动资金周转性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规定最高限额,因此印花税在其规定的最高额签订时计算缴纳,在限额内随借随没有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有些借贷事项中,贷款方不止一个单位,比如是由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因此这种情况下,印花税按照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的金额计算,也就是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除此之外,一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这种情况下,先签订的分合同先缴纳印花税,最后签订的总合同,按照总合同的金额减去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