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税务师考过之后,需要按地方税协的年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电报材料上报所在地方税协进行年检,具体需要关注中税协和各地的地方税协布置的年检工作安排。

税务师年检

  执业税务师年检具体流程

  1、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布置本年度的年检工作。

  2、次年2月底前会员按地方税协的年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电报材料上报所在地方税协。

  3、次年4月底前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会员的检查工作。

  4、次年5月15日前,地方税协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填写《年检情况汇总表》,报中税协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5、中税协对地方税协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年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税务师继续教育

  税务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两方面,分别是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专业知识。

  注销税务师资格证书登记情形

  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税协提请中税协注销资格证书登记: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愿申请注销登记;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中税协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资格证书登记注销情况由中税协通过信息系统予以公告。如发生注销证书登记的情形消失,税务师可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