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师机考模拟操作不难。全国税务师机考模拟入口为“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模考系统”,考生进入模考系统后,即可输入准考证号,开始进行模拟考试。>>点击下方↓↓即可进入税务师考试模拟系统入口
1.打开“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模考系统”后,选择自己想要练习的科目;
2.按照提示输入练习准考证号。
3.进入系统后可以看到,模拟系统的试卷题型、题量、分值、作答界面、考试时长与实际考试契合。
考试系统提供的辅助工具功能:
1.标记和批注:用鼠标在资料区选中任意文字,松开鼠标按钮时,系统会自动显示标注按钮。
点击标注按钮,系统弹出标注窗口:
(1)在标注窗口中,如考生直接点击取消按钮,则取消插入标注功能。
(3)在标注窗口中,如考生添加标注内容,再点击保存按钮,选中的文字会以高亮显示,当鼠标移动到高亮显示的文字上时,标注框会自动出现并显示考生自己添加的标注内容。
(4)无论考生是否添加标注内容,选中的文字都会以高亮显示表示被考生重点标记。建议考生在对重点文字标记的同时,输入简要的标注,有助于后期自己查看重点。
(5)考生通过点击标注窗口右上方的编辑按钮,可以编辑标注内容。
(6)考生通过点击标注窗口右上方的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标记和标注内容,同时文字的高亮显示将取消。
(7)考生对资料区使用标注功能,不会被作为答题结果,也不会影响考生得分情况。
(8)合理使用标记和标注功能,在大篇幅的资料中可以将重要的信息高亮显示,方便查找。
2.资料区放大:如考生需要最大化显示资料区,可以通过点击放大按钮片,便于考生阅读资料区内容,如考生需要恢复到页面初始大小,可以通过点击恢复按钮。
3.用鼠标在答题区选中任意一段文字后,再用鼠标点击复制按钮,可以将选中部分的文字复制到剪切板中,被复制的文字可以被粘贴到作答区内。
使用复制功能,方便在答题时直接引用资料,减少文字录入量并提高文字的准确性。也可以减少答案文字的重复录入,并快速地编辑、修改答案。
4.用鼠标在答题区选中已经录入的文字,再用鼠标点击剪切按钮,可以将选中部分的文字剪切到剪切板中,之后可以粘贴到作答区内。使用剪切功能,可以快捷地调整文字在答案中的位置。
注意:资料区的内容不能被剪切。
5.机考系统上安装了多种常用输入法,考生可以自行选择使用。
用鼠标点击输入法按钮可以查看可选输入法列表,在列表中用鼠标点击需要使用的输入法即可完成输入法选择和切换。
除使用输入法按钮外,考生还可以通过键盘快捷键组合Ctrl+Shift,在机考系统上选择已安装的输入法。
一、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的处理
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场、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
如果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45分钟内解决,并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试办)的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45分钟内无法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二、考试机出现死机情况的处理
考试机是每位考生用于接收考试数据、进行答题和保存答题结果的计算机。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出现死机,可能导致该考生无法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
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出现死机情况,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包括重新启动考试机、更换考试机等。如果重新启动考试机,考试结果将自动保存,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如果更换考试机,考试结果也将自动保存。重新启动或更换考试机后,如果影响到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将相应延长。
三、考试机出现配件或软件故障情况的处理
考试机配件主要是指键盘、鼠标等计算机配件。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配件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包括更换键盘、鼠标等。排除故障期间,如果考试机继续计时,经批准后,考生可以获得相应补时。
考试机软件主要是指每位考生登录的答题页面、文字输入等使用的应用系统。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软件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包括调试系统、调出输入法等。排除故障期间,如果考试机继续计时,经批准后,考生可以获得相应补时。
四、故障发生时的处理程序
故障发生时,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耐心等待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
在发生上述断电、断网、考试管理机故障情况时,各地税协巡考人员以及机考公司应当及时上报考试办,并随时通报故障处理进展情况,同时将最终处理结果做出记录。如果考试开始前发生的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者考试开始后发生的故障在故障发生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考试办将决定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机考公司应当安抚考生,尽快疏导考生离开考场。
如果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决定不参加考试办另行组织的考试,考试办将安排退还相关考生受影响科目的考试报名费。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可在考试办做出该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决定之后,在考场现场登记个人信息和所选择的方案。
考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考试办决定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