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 )的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选项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终止组织,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于以下三个事项而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选项DE,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