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
B: 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税政策期限已满,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继续申请
C: 对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D: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券、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
E: 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