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0日,陈某因汽车质量问题与经销商达成退车协议,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车辆购置税。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上显示,陈某于2020年5月8日购买该车辆,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23 800元,并于当日缴纳车辆购置税19 293.10元。应退给陈某车辆购置税( )元。
本题考查车辆购置税退税额的计算。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确定已纳税额。本题中,陈某购置应税车辆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19 293.10元。
应税车辆自2020年5月8日购置并缴纳税款至2021年6月20日,满1年不足2年,按1年计算。
应退给陈某车辆购置税=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19 293.10×(1-1×10%)=17 36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