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拟于2016年4月10日对外公告。2016年2月30日,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所退商品已验收入库。该批商品售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80万元,年末货款尚未收到,且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则该项业务应调整2015年净损益的金额是( )万元。
调整事项的特点是:①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
②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该项销售退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发生退货时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尚未报出,因此应该作为调整事项处理,即调减报告年度与该事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并且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应调整2015年净损益的金额=-(100-80) × (1-25%) =-15 (万元),即调减净损益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