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
A: 规模化养殖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B: 机动车排放应税污染物
C: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D: 船舶和航空器排放应税污染物
E: 依法设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