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纳税人开采的应税资源产品的减免税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的有( )。
A: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B: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C: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D: 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E: 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