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交官购置一辆市场价格30万元的小汽车自用,购置时因符合免税条件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4年后,将其以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某。周某不享受免税政策。若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是25万元,则周某就该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万元。
【考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25×(1-4×10%)×1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