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2×60%=1.2(万元),扣除限额=60×5‰=013(万元),按照限额0.3万元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可以税前扣除;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5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超过5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通过摊销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60-(20-1) -0.3-10-4-(0.2×8+0.35×4)=23.7(万元)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37000×35%-6750)×8/12+(237000×35%-14750)×4/12=73533.33(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