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5年初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业务:
(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4万元,7月1日起租,租赁期3年。
(2)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
(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为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该产品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仓储保管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
(注: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该企业的地下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元。
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地上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适用税率
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商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适用税率
该企业地下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100×50%×(1-20%)×1.2%+200×70%×(1-20%)×1.2%×3/12=0.816(万元)=8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