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如下:(1)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一项信托投资,期末公允价值1200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17年2月5日,在此之前不能变现;(2)因2×14年销售产品形成到期日为2×16年8月20日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3200万元;(3)应付供应商货款4000万元,该货款已超过信用期,但尚未支付;(4)因被其他方提起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1800万元,该诉讼预计2×16年3月结案,如甲公司败诉,按惯例有关赔偿款需在法院做出判决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上述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负债不应当作为流动性项目列报的有( )。
【解析】选项D,因距离合同到期日实际超过1年,且到期前不能变现,因此应当作为非流动项目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