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B: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C: 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
D: 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E: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