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列处罚措施中,对其适用的有( )。
A: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B: 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C: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D: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 向社会公告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