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D: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发出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