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 )。
A: 12%
B: 15%
C: 16%
D: 19%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