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选项B,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行政主体及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获取;选项C,说明理由制度,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主体应将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即说明理由制度,又称附加理由制度;选项D,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对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