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4735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560万元,2018年3月分配上年股利630万元;2018年8月发现2016年、2017年行政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分别少提折旧200万元和300万元(达到重要性要求),假设按税法规定上述折旧不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自2016年4月1日起拥有乙公司3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2018年10月乙公司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转换导致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400万元;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8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年年末余额应列示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2018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年年末余额应列示的金额=4735+1560-(200+300)-630+400×30%=5285(万元)。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企业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净利润;(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3)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5)提取的盈余公积;(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