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支付境外采购代理商买方佣金属于购货佣金,故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000+110+100)×8×30=9680×30=290400(元),应缴纳进口环节关税=9680×20%×30=1936×30=58080(元),消费税定额税每箱150元,1箱=250条,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9680+1936+150)÷(1-36%)÷250=73.54(元)>70元,属于甲类卷烟,适用税率56%。
应纳消费税=(9680+1936+150)×30÷(1-56%)×56%+150×30=453742.27(元),
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9680+1936+150)×30÷(1-56%)×13%=104289.55(元),
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额=58080+453742.27+104289.55=616111.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