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5000
B: 54000
C: 252000
D: 306000
自产自用车辆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本题目同类小轿车售价为180000元/辆,所以应纳税额=3×180000×10%=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