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公布了2021年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确定在8月27-29日,一时间,引起考生热议,通知一出,热搜位直接冲上了第8位,比成绩公布当天还要热闹。


图片

考试时间提前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带来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备考时间缩短,考生需提前备考,考生们关心的第一个就是教材……教材到底什么时候公布上市呢?

图片
考试提前,2021年CPA教材上市时间!


考试时间公布之后,考生最关心的就是教材何时上市公布。

图片
图片

图片

原本10月份考试,4月份报名之后再备考复习,时间上还是够的,但是现在8月份考试,报名之后再备考,对很多考生来说时间上肯定来不及,那么考生就要提前备考了。提前备考需要参考教材,按照往年的经验,教材会在报名前后出,明年的情况会不会改变呢?

注会菌汇总了历年来CPA官方教材公布的时间:

图片

往年教材公布的时间多数都在报名前后或大纲公布之后。

根据昨天中注协的通知,除了考试时间之外,报名时间、大纲公布时间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所以教材公布的时间也很可能不会变化太大。

在考试时间公布之前,注会菌就看到明年教材上市时间的消息,有人称是在3月份上市,这可能比往年稍微提前一些。

图片

图片
为什么教材上市时间这么晚?
每年CPA考试的大纲,大家应该要注意到一个内容,“本科目所有参考政策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CPA教材至少要等到上一年度结束才能编写。

另外,注会菌查到了一张关于教材编写出版的流程图:光是初审、复审、二校、三校、质检出版就需要4个半月的时间……

图片

当然,注会菌相信,中注协和这家出版社已经合作了这么多年,而且每年教材很少会有翻天覆地的改动,因此时间上不会花费这么久,但是该有的流程也必须要有的,所以一本教材的出版不会那么快。

教材出版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看了上述的流程,我相信中注协和出版社已经非常努力了!

教材没有正式公布,但是考试时间提前,一定要提前备考起来,《CPA大蓝本》涵盖CPA的基础知识点,帮助考生解决备考问题,现在免费送给大家:

图片
本周挑选100本免费送,扫码先到先得
给那些怀揣梦想的考生!
助你提前备考,赢在起点!

图片

(扫码即可领取)

图片
教材没有出来怎么办?


看到这里,不少考生肯定有点焦虑了,如果教材真的到3月,甚至4月初的时候才出来,对我们的备考是不是有影响?

大家先别着急,我们之前分析过,明年CPA六科变动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我们完全可以提前备考。

各科变动的幅度汇总如下:

图片

我们再来具体看看各科的变动情况,根据这些变动情况再来备考。

一、会计:变动幅度不大,可以先用旧教材复习

会计科目的变化幅度应该会比较小。2018年和2019年会计的变动幅度都比较大,因此这两年教材的变动幅度并不大。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2020年10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其中,政府会计那一章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动,考生要注意。

图片

除此之外,应该主要是一些细节上的调整,和2020年相比差不了多少,具体变动预计如下:

图片

除了政府会计之外,其他章节内容多是细节补充和调整,并不影响整体的复习和备考。另外,会计是基础,同时也是要花费时间最多的科目,建议考生早点准备。

二、审计:旧教材可以参考,部分内容要暂时跳过

12月,财政部就最新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3项新准则!

只要是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 《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将“质量控制制度”改为“质量管理体系”,提出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详述质量管理体系的八大要素,规范了领导层责任。

2. 《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的目标和定位,对复核人员的专业性、权威性、客观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了具体复核工作和记录要求。

3. 《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

今年1月,中注协正式公布修订五项审计准则的问题解答。此次修订针对的是之前征求意见的五项准则做的正式修订。分别是:职业怀疑、函证、收入确认、关联方以及货币资金审计五项内容。

因为部分内容在2020年教材没有体现,那么很可能会出现在2021年教材中,具体变化如下:

图片

除此之外,从今年的审计考试中,考生应该也能明显感受到,审计考试也特别强调了疫情对审计工作的影响,2021年的教材中也可能会突出这一点,考生也要特别注意。

审计每年的变动幅度都不大,它的内容较多,考生可以提前进行复习。

三、税法:小税种有变化,大税种变化不大

税法科目变化幅度也不会大,虽然有些小税种有变化,但是大税种的变动幅度并不大,可以提前复习。

今年契税、城建税都颁布了新的税法,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税法的具体变动如下:

图片

另外,受疫情的影响,今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这对考试也有一定的影响。

除此之外,四大税种可以先学起来,80%的分值都在这里,先学对后期的复习也有好处。

四、经济法:变动稍大,部分章节暂时跳过!

经济法的变动可能是六科中最大的,今年修订了民法典,这直接影响了CPA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和物权法

例如民事法律制度,其中包含的基本民法、物权法和合同法内容都将受到重大影响,具体在物权和合同法这两块的变动内容如下:

图片

接下来,我们看下详细的变动情况:

变化一: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在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这样的变化,对于广大会计考证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

与注会经济法密切相关的《民法典》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其中99个法条为非实质性修订,32个法条系实质性修订,实质性修订主要集中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等章节。有12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主要为新设居住权这一新类型的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此外,在抵押权部分也有少数新增条文。预计本章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有进一步修订和补充。
  
变动二: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与注会经济法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其中224个法条为非实质性修订,112个法条系实质性修订,主要集中于通则编、保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合伙合同等章节;最后,有70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主要涉及通则分编中关于债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保理合同的规定以及准合同分编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等。

据此,预计本章关于保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内容将有进一步修订和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颁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据此,预计本章将在2021年教材中同步调整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
  
变化三: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决定对于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有所调整,主要体现在发行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以及再融资批文有效期等方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等。预计本章关于创业板的发行内容有进一步修订。

2020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7月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完善后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精简优化了发行条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等作出专门安排。此处变动预计会在2021年教材中予以体现。

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于2020年7月10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预计此次修订将在本章内容中有所体现。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重大事件的界定标准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可转债的专门规章,对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价格等进行了完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2020年的修订,主要变动有:取消免于发出要约的行政审批;修订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变动披露要求及禁止交易期限;修订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要求;增加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条件要求及变更收购要约条件;收购人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增加至“18个月”等。预计这些变动在2021年教材会有所体现。

此外,2020年教材中未对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同步修正的部分,预计2021年教材此处应予修改。
 
变化四: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0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显示,年立法项目共55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7部,部门规章48部。而在计划起草的7部送审稿中,备受市场关注的反垄断法在列。
 
新的反垄断法,将把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工作发展的一些新政策工具纳入,比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具体条文中反映竞争政策新的定位,即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修订一些针对重点行为的条款,比如,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调整一些关于调查审查门槛和处罚力度方面的规定,比如,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额度。若在2021年教材出版前该修订颁布施行,也将对本章内容有较大调整,学员应予以重视。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审议通过后,预计2021年教材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等内容中会有所体现。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与考试相关的一些法律仍处于审议阶段,所以上面列举的也是目前的大部分内容,后续必定会有持续更新!

总的来看的话,经济法2021年的预计变化以第四章、第七章的内容最为显著,考虑到这部分内容预计会增减较多内容,且新法规是否能够及时纳入教材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小伙伴们可以暂时跳过这些章节的学习,防止白学;至于其余章节,因为是以新增的知识点为主,所以对于现有知识点的学习是基本上没有影响的,预计变动的部分可以在教材下发之后再进行学习。

五、财管和战略:都可以提前学起来

注会菌认为,财管和战略这两科的变动都不会大,尤其是财管,每年考试的变动幅度都不大,明年变动可能性也不大。

至于战略,注会菌认为,大幅度变动不会出现,不过应该会新增或调整部分案例内容。

财管的计算量会比较大,考生可以提前复习,提早找到刷题的感觉,而战略可以到稍晚一些再开始

最后,注会菌再提醒一下,8月就考试,时间是很紧张的,抓紧时间投入到备考中,别最后手忙脚乱。

于2021年来说,CPA考试的人数、难度各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就从这次时间,我想大家就已经开始感知到了。

因此提前应考至关重要,为了帮助同学们解决这个问题,今天可以免费领取:2021年CPA六科提前应考学习计划(完整版)

图片

↓↓↓请下方扫码,发送【提前】↓↓↓

 领取2021年CPA六科

提前应考学习计划(完整版)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