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率下调!
一、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第二款中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计算


已调整地区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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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率下调!
一、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第二款中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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