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在疫情期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能够平稳发展,山东省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目的是为了给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山东省为支持企业平稳发展出台了相应措施

2月4日山东省政府对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出的若干意见。

1、因为疫情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可放缓至2020年2月24号,如果延长期限内纳税还是困难的,可进行进一步的申请,但是最长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暂缓缴纳,但暂缓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且在暂缓缴纳期间,不额外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暂缓缴纳期限满后,企业全额缴纳,不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

而且为了在疫情期间避免出现大规模的人员流动,政府也采取了稳岗措施。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以上对于企业和要复工返工的个人,国家政府都予以一定的补贴,希望各地企业都能度过这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