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月1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定了!企业社保阶段性减免,公积金可缓缴!2月起正式执行!这几个问题要注意!

  会议内容如下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

  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3.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大叔说会计总结了网友的几点疑问,跟大家探讨一下:

  1.会议第一点,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怎么区分?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减免企业社保费,具体是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呢?还是国家代缴呢?还是直接企业不用缴总额的另一半了?

  目前会议还没有明确减免方式,具体落实以当地要求为准。

  3.“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免征的是三项费用还是全部社会保险费?

  大叔认为,从前面政策的内容来看,免征的是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费用。具体实行要看当地落实政策。

  4.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减免吗?

  文章提到的减免对象是各类企业,不涉及个人。接下来个人社保、公积金是否减免,还要看接下来是否有新政策公布。

  5.企业养老保险等减免,是否影响我个人将来的养老金金额?

  会议第一点有提到,“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所以大家不必担心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发放。

  6.会议提到了个体工商户,有什么优惠吗?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还在抓紧出台,请持续关注!

  本文为大叔说会计(ID:kuaijidashu)公众号原创整理首发,如需引用或转载,请联系授权,并务必在文中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