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套现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套现的情况多数在信用卡业务中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第一条的内容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属于“恶意透支”行为且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阐明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