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已改革,具体如下:

  1、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要求,考试报名条件调整为:在高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民可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2、根据《实施办法》,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进行调整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4个科目。

  3、对应的科目转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的有效成绩可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的合格分数。

  原考试科目《财务会计》和《经济法》必须全部通过2科,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的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