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一般有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职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有《高级经济实务》一门考试科目,考试下设10个专业类别,实行考评结合,即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获得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分数(60分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评审即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