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化风险是伴随国家独立、革命、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产生的,政府国对境内所有外资财产实施全面接管时所产生的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所遇到的最突出问题,国有化风险与投资国,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均非常显著,它直接影响着跨国在海外投资资金的流向、趋势和全球性战略。
国有化风险的赔偿原则有:
1、全部赔偿原则。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在实施国有化措施后,没有国际法律义务向被征用房产的外国投资者提供赔偿,因此无需赔偿。
3、适当补偿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看来,这一原则以公平互利为合理基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在国有化补偿实践中,通常采用适当补偿原则,尤其是以“一揽子协议”的方式进行部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