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税款征收方式包括四种,分别为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