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用于单位或集团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地方。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仅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专门行文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