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物品会计分录为:
1、新冠疫情下企业外购防控物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物品用于疫情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将物品用于储备物资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的科目)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